羊城晚報訊 記者薛江華,通訊員賴旻暉、戴卓報道:廣州為民營企業“減負”出大招!近日,廣州出臺《民營企業首次違法合規免責清單(第一批)》(以下簡稱《清單》),這是廣州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強化法治保障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又一力舉。據悉,《清單》是全國第一個建立首次輕微行政違法合規免責清單的文件。
記者盤點發現,《清單》有很多亮點和創新。比如,首次將不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與企業合規建設相結合,并明確除民營企業外,符合適用條件的其他類型企業也可參照適用;首次將合規整改與違法行為調查的全過程相結合,規范了具體的實施要求和流程;首次運用“指引+清單”的形式,在與民營企業經營行為關聯度較大成熟度較高的領域開展先行先試,試點成熟后再穩步擴大清單覆蓋面。
《清單》提出了涉及人力資源、特許經營、建筑、禽畜養殖、林業和綠地保護等5大領域共20項事項,并通過指引方式為適用首次違法合規免責“定標準”和“明規范”。
《清單》明確了首次違法合規免責的適用條件,在實施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適用條件對具體情形進行分析研判:(一)屬于首次違法;(二)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提供相關證據;(三)危害后果輕微;(四)主動改正違法行為,開展合規整改,有效建立企業合規體系。其他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可參照適用。
《清單》明確了具體實施要求,將合規整改具體要求嵌入違法行為調查的全過程中,對整改符合要求的企業依法免予處罰:在行政處罰的調查程序中,行政機關應當結合案件因素,充分評估適用首次違法合規免責的可行性,在綜合分析案件基本情況、企業合規整改意愿、合規整改要求和期限等情況的基礎上,行政機關向企業送達開展合規整改告知書,并加強對企業合規整改工作的監督和指導。行政機關發現企業在整改過程中存在不及時、不主動等情況的,應當及時進行指導并提出糾正意見;發現企業在整改過程中再次發生同類違法行為的,調查終結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企業合規整改結束后,行政機關應當對企業在合規行為準則、組織體系、合規機制、合規文化等方面的整改情況進行全面評估。經評估,認為企業符合整改要求的,應當在調查終結報告中說明合規整改開展情況及效果,并依法作出不予處罰決定;不符合整改要求的,不適用首次違法合規免責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