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耗材涉及醫療機構內95%以上診療業務活動,其支出占大型綜合醫療機構總收入的15%-20%,且逐年增長,特別是高值醫用耗材年市場增長率更是達到26%,遠高于國內15%的年醫療費用增長率。醫用耗材收費、定價、支付管理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成為綜合醫改中的難點。對此,國家醫保局今天印發《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支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家醫保局要求各地扎實推進國家醫保醫用耗材代碼應用,及時按照國家醫保局制定的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數據庫做好更新,提高醫用耗材代碼應用的準確性、規范性,實現醫用耗材帶碼采購、帶碼使用、帶碼結算、帶碼監管,確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全國統一。
明確納入醫保支付的耗材范圍。要適應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技術勞務與物耗分開”的原則,加強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與醫用耗材支付管理聯動,逐步將未被納入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構成的一次性醫用耗材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管理范圍。
國家醫保局將研究建立醫保醫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制度,逐步制定不同類別醫用耗材通用名命名規則,編制醫保通用名。
推動建立健全醫用耗材醫保準入制度
《通知》要求,加強醫保準入管理,推動建立健全醫用耗材醫保準入制度。規范醫保目錄確定程序。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
《通知》要求,堅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醫用耗材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原則上臨床價值不高、價格或費用遠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醫用耗材,以及非治療性康復器具等不得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推動建立健全醫用耗材醫保準入制度,“十四五”期間,應按準入法完成制定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
規范醫保目錄確定程序。各省應組織醫用耗材、臨床等方面專家及行業協會,通過規范的評審程序,將符合條件的醫用耗材按程序納入目錄,評審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鼓勵優先將符合現行支付政策的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耗材納入目錄。探索對獨家或高值產品通過談判等方式準入。
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增補必要的新技術產品,退出臨床可被更好替代、經濟性評價不佳、被有關部門列入負面清單以及其他不符合醫保要求的產品。
健全醫保醫用耗材支付機制 維護公平性
各地醫保支付范圍、報銷水平等差異較大,與廣大參保人的保障需求還有差距。通知指出,省級醫保部門要逐步平衡省內各統籌地區支付政策和保障水平,鼓勵有條件的省份盡早以省為單位實現統一。
通知要求,完善醫保支付政策,逐步淘汰單純依據費用水平分段支付、一刀切的定額或限額支付等較為粗放的支付政策。各統籌地區可統籌考慮基金承受能力、參保人負擔等因素,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價格或費用較高的醫用耗材設定先行自付比例。
通知明確,鼓勵各省探索制定醫用耗材醫保支付標準,并進行動態調整。探索以準入談判等方式合理確定部分高值醫用耗材支付標準。對功能和用途相同、材質和特征相似、臨床可相互替代、醫保管理趨同的醫用耗材,可制定統一的支付標準。建立醫保支付監測評估機制,重點對臨床使用多、基金消耗大以及患者負擔重等的醫用耗材進行監測。鼓勵省級醫療保障部門之間采取區域聯盟或協作等形式,探索建立聯盟或區域內統一的耗材目錄和支付標準。國家醫保局將適時啟動國家醫保醫用耗材目錄制定工作。(總臺央視記者 龍曉勤)